购买商品耳机,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要求售后维修,商家采取换新货,收到新货后,7日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货,商家以商品签收15日内换货重置三包期限,指出超出了15天,不可以重置三包为由,不支持退货。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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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退货,
合同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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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现产品质量出现问题,那么产品的经营者,生产者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产品缺陷责任:指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他人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因产品缺陷遭受人身或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包括产品的购买者、使用者和第三人。
生产者和销售者
连带责任:对外连带,内部追偿(《侵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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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起诉需保留时间差
证据(没到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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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