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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入看一家电销公司,他们面试的时候说是有4000底薪,然后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上面写着上满一个星期算2000块,两个星期3000块,三个星期以上是4000块。我上了刚好七天,然后辞职了。发工资的时候我以为是按照4000块钱底薪算给我,结果是按照两千块底薪算,只给了我500多,连一天一百都没有,请问这样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0-05-24 20: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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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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