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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 我是**有限公司下属学校重庆**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姓名:武**,性别:男,现年19岁。**职业技术学校同时也叫做重庆民族专修学院,是两个学校合并的,重庆**职业技术学校主要是中专,重庆民族专修学院为大专。 我于2004年2月26日到重庆**职业技术学校报到注册,就读于该校的04(春)计算机应用与维修专业。就在读了之后才发现,该校所谓的春季班,其实大部分都是初三上学期刚读完,就被招来读中专的学生。他们连初中都没毕业,就被招来读中专,不知道这违犯了教育法没有?难到他们为了抢“生意”,就能无视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吗??? 在该校的B栋208寝室里,我和另一名和我一起来读的同学,经常被同寝室的一名大专班的同学(该生为03计网师资班学生,该校的师资班,就是为该校和该校隶属的重庆新思维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培养老师和员工的特殊班级)语言侮辱和威胁。处于长远考虑,我们俩找到老师,要求调换寝室,但是被拒绝。就在2004年6月7日晚上,在我已经就寝的时候,被这名大专班的学生殴打,导致眼眶红肿、出血,眼角膜出血。当晚,我和和我一起来读的那名同寝室同学找到同栋寝室1楼110寝室的龙晓华教官(因为她是教官,又是学生处的,专门处理学生问题的)但是确得来一句“这么晚了,你找到我有什么用?”。我当时十分无助,由于寝室的大门又是锁了的,又不能上医院,老师又不管,回到寝室还被殴打我的同学进行语言威胁。第二天学校才把我弄到医院,医生问我“为什么昨天晚上被打的,昨天晚上不来医院?万一眼睛有什么事怎么办?”我的表姐来到学校,处理该事的学生处一直帮该生说好话,还什么“年轻人,一点伤算什么,等几天就好了”使我心理严重不平衡。而且还不准许我请病假,意思就是不让我的父母看见我的伤事,最后我强制离开了学校,回到家里。 回到家里,在和父母的谈论下,我们决定退学。第一次去学校,在找了很多部门的情况下,终于找到一位该校隶属的重庆新思维教育管理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王英负责办理我的退学手续,但是得到的是“学校的会计请假了,没在”。第二次,得到的是“会计的妈妈去世了,25号来”。第三次,得到的是“会计还是没在,算了我来给你办手续,学费1分也退不到,只能退公物押金(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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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06 15:28: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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