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们是上海四大银行之一的直属企业单位,总行有明确文件规定,下属企业单位不得以行的名义开办任何公司。但我单位以下列形式开办了一个有限公司是否合法。 第一条:为了。。。。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上海XX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XX70号(银行后勤服务公司地址) 第三条:股东双方:上海**职业技术学院 杭州**度假村 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伍拾万,出资比例为: 上海**职业技术学院 叁拾万,占注册资本的60% 杭州**度假村 贰拾万,占注册资本的40% (银行没有任何出资轨迹) 公司法人:银行在职处长 所有动产、不动产、人员都是银行的。公司以于去7月领取营业执照料。现在银行后勤服务中心使用。这样申请注册的有限公司,是否合法。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