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银行工作,2002年的时候,因为弄错帐了,就从别的帐户上挪用了15万抵帐,后来2004年又因为要补上这部分钱,利用系统的功能把上千户长期不动帐户中的钱扣掉补这部分钱,还把我母亲存在行里的30000块钱挪用了(我母亲不知道),同时又挪用了部分资金买彩票,2006年又挪 用了20多万买彩票,没中奖,2006年底,我母亲要买房子,取钱,我挪用了3万给了我母亲 ,我想知道我挪用我母亲的3万块钱算不算挪用公款,会不会牵连到我母亲(我母亲当时不知情),象我这种情况,如果没有能力还挪用的公款,会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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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在银行里面官居何位,如果你这张纸包不住火,还是趁早自首。
如果你是通过工作上的便利将你母亲帐户上的钱挪用了,一样涉嫌犯罪的。不过具体是挪用公款还是贪污,要等法院来判定的。我个人比较倾向于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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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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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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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自首,争取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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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情与你母亲任何法律上的关系,建议找到一个确实有能力的律师以后再自首.否则,这样的数额难以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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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