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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甲乙谋划绑架商人丙搞钱,将丙以做生意为准约到某地,后将丙绑架到邻县一杀风景区附近民房。甲找到同学丁,称丙欠钱不还,要求丁帮看管丙,待丙家属还钱后就放人。期间,丁每天帮送饭和看管。甲乙从丙家属处索得人民币10万元。之后,甲乙丁被公安机关抓获,以绑架罪移送检察院起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三人是否构成绑架罪共同犯罪产生争议。 问题:甲乙丁三人是否构成共同绑架罪?理由

刑事案件
2020-05-21 16:41:5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  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  2、由于法律对绑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立法上采用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且是处死刑,因此,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应当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严格掌握适用的条件。  绑架他人后,又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的,被绑架罪所包容,不单独定罪。如实施强奸等行为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
  •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况  根据上述对共同犯罪构成特征的分析,可知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造成一个危害结果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2、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害行为造成某种危害结果,但有的是出于故意,有的是出于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  3、无罪过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4、二人以上同时或者先后(近乎同时)针对同一个目标实施同一犯罪,但主观上缺乏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联络的,属于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  5、二人以上同时实施犯罪但故意内容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  6、超出共同故意范围之外的实行过限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   帮人计划绑架抢劫,属于共同犯罪,如果被帮助者实施了计划中的犯罪,帮助者涉嫌绑架、抢劫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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