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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7号入职,到2020年5月18号,今天上午公司要辞退我,并且交接了工作,没有给工作交接表,也没有给辞退表,我要求补偿后,下午又不辞退了,让我明天继续上班,这种情况我如何辞职并且要求公司补偿我?

合同纠纷
2020-05-22 10:23:1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公司未给你缴纳社保,员工辞职的,公司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 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员工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 不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工资条、打卡记录、同事证言等都可以使用。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者辞职时,若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你如果自己提出辞职就没有经济补偿金。
    追问:补充一下,从入职到现在一直都没有签订考务合同。
    解答:你应当拒绝自己辞职,直接向人社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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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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