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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领失业保险期间和一个新单位签合同,但新单位不给交保险,还可以领失业保险吗?

劳动纠纷
2020-05-20 23:37:1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规定,在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候也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并不是只要劳动者失业就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严格来讲,必须购买五险一金,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公积金。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12%;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公积金:个人3.5%,单位3.5%。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工资为6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6000*2%=120元,单位6000*8%=480元;
    养老保险:6000*8%=480元,单位6000*12%=720元; 450
    失业保险:6000*1%=60元,单位6000*2%=120元;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6000*1%=60元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6000*1%=60元
    公积金:6000*3.5%=210元,6000*3.5%=210元。
    因此个人总计为:870元,单位总计为:1650元。
    计算的数据可能会与实际的有出入,但计算的方式是这样的.
  • 1、公司主动提出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可以自己领取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即可以办理。
    3、《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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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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