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5.13系统提了离职,因为离职时间没有谈妥被驳回,后面又被劝下来,但是6.15我再次提了离职系统,要求6.18lastday,公司以不足一个月不让我离职,我可以按5.13算我的离职请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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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劳动者离职的,一般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履行通知义务,不需要用人单位审批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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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收到你的咨询,方便说一下详细情况以及您的诉求,以便更好为您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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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维权,但是您的问题描述不完整,请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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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证据,可以作为申请离职时间,提前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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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咨询的问题是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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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之前5.13的离职请求撤回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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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是否已解决目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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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现在你想怎么去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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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这边发生了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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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详细咨询解决离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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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按5.13算你的离职请求。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公司不批准,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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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具体处理方式:1.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他们会介入调查并给出处理意见;2. 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程序解决争议,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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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你的情况,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具体选择哪种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和证据情况来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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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