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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怀孕就一直请病假保胎,不在职,怀孕7个月时候单位本身有2个月带产假,我要求请带产假,被告知,不在职,没有带产假,请问合法吗

民事相关
2020-05-18 13:02:2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病假,是指劳动者因疾病或非因工受伤,企业批准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的期间。不少企业错误地认为,劳动者生病没有为企业提供劳动,因此企业就可以不必支付任何报酬。其实,劳动者在治疗期间,不仅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且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  企业职工医疗期(病假)的规定为: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为3个月,五年以上为6个月,实际工作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下6个月,五至十年9个月,十至十五年12个月,十五至二十年18个月,二十年以上24个月。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的70%的病假工资,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的60%的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保胎不是疾病,不可以请病假,应当请事假。劳动部、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劳险字〔1992〕14号二、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病职工的休假和复工制度。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伤病职工需要转入长休的,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
  • 保胎不是疾病,医院开保胎假违法无效,单位只给7天病假符合法律规定。

    《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
    、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劳动部、国务院经贸办、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劳险字〔1992〕14号
    二、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病职工的休假和复工制度。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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