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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本溪县工厂的一名员工,我想问一下我每天上12个小时。那么我加班的工资是怎么来计算的,是按照当地最低生活标准工资计算的吗?

合同纠纷
2020-05-21 11:47:5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法》,平常加班费用为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费为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的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最低工资的概念包含以下三个涵义:
    1、获得最低工资的前提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
    2、最低工资标准是由政府通过立法确定的;
    3、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法定工作时间的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通常应当包含以下三个部分:
    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
    1、维持劳动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费用,即对劳动者从事一般劳动时消耗体力和脑力给予补偿的生活资料的费用。
    2、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
    3、劳动者为满足一般社会劳动要求而不断提高劳动标准和专业知识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根据《劳动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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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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