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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1973.10.25出生,47岁,019年5月17日因工伤腰椎1.3压缩性骨折 钢钉6颗固定 9月2日出院,期间办理停工留薪期11个月(2019.5.17-2020.4.16),由于没有恢复好到期还是不能上班,于是请病假1个月,单位不让写因工伤病假,现在单位提出要么上班,要么提前退休,请病假3个月以上有可能会被解聘,还有单位每年会有15%的末位淘汰制,出院后的护理费住院期间的营养费均未支付伤者,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请求帮助 1.因工伤不能上岗,虽然停工留薪期过了,请假单位要求写病假合理吗?还不让备注工伤。 2.伤残等级鉴定是在二次手术之后吗?什么时候鉴定为宜? 3.工伤人员单位能解聘吗?如果被解聘,我二次手术取钢钉的费用能向单位要求支付吗? 主要是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正常上班,现单位是2020年年初改制而成,2020年4月1日重新签定用人合同,期限3年,半年试用期。停工留薪后工资待遇问题?假如身体未恢复,未能正常上班,是否会被解聘?

劳动纠纷
2020-05-14 16: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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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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