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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5点10分左右,一位客户来交付电脑款项8200元,当时我把钱放入办公桌抽屉,而后我进入里面一个办公室拿存单来存此款,来回不到2分钟的时间,钱就被盗。事后我立即报案,当时老板要我全额陪偿。因我每月工资只有500元,我答应老板按进价陪偿7000元。付款方式为首次付1000元,而后在每月工资里扣200元。但在事发后九天此案被破,经查明是由三个未成年小孩一同所盗,如今我已被扣工资款项1380元,昨天老板要辞退我,而且拒绝归还我所被扣的工资。

刑事行政
2004-06-15 15: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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