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我弟弟于2004年6月2日在中国银行深圳福田景田支行开了一个户,存折和他的身份证于今年3月底被盗,4月1日发现后办理电话挂失,4月2日报案,南山派出所于4月14日破案,现小偷被拘留并承认:3月28日盗取我弟弟的身份证和存折到中国银行景田支行更改密码并取走一笔钱,4月1日到中国银行南头支行又取走一笔钱,现在小偷身无分文,没能力赔偿我弟弟的损失,但小偷交代:他在景田支行更改密码时,第一个柜台工作人员要求他先挂失,(可能当时这个工作人员发现他本人和所持身份证有疑问),但他又换了一个柜台时,另一个工作人员在没有认真核实的情况下就给他办理了密码更改并给他办理了取款的业务。银行方面有如下规定:办理密码更改必须要本人持身份证到柜台办理,5万元以下的储户更改密码时,若工作人员经核实确认办理人和身份证无疑问时可立即办理密码更改,但若有疑问,则需要先办理密码挂失,5天内银行方面经核实开户信息等资料,确认无误后才予办理密码更改,在此件事中:银行方面明显有工作失误,首先小偷到第一个柜台办理时,该工作人员认为他本人和身份证不符,有怀疑,所以要求他先办理挂失,但是小偷换了另一个柜台后,这个柜台的工作人员虽然按程序核对了一下身份证和小偷本人的相貌,并且问:是你吗?(证明在她看来:该人和身份证有出入)小偷故做镇定:是我,并抬头让她辨认,这名女工作人员在明知有疑问的情况下立即给小偷办理了更改密码并取款的业务,导致我弟弟的存折顺利被小偷利用,并且4月1日再次取款。提醒:小偷本人相貌与我弟弟身份证上无任何相似特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