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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人: 大亚湾海浪 应诉人:濠福涂装(惠州)有限公司 诉讼事由:濠福涂装拖欠大亚湾海浪加班工资11万元一直未支付! 背景: 大亚湾海浪2001年11月被濠福涂装惠州有限公司招聘为生产主管,现任该公司生产系统副总经理,在职期间一直按照公司的规定每天上班12小时,但该公司一直按照1:1支付大亚湾海浪的的加班工资,克扣了0.5被的加班工资,2001年至今已经拖欠大亚湾海浪加班工资11万元,现请求法院要求濠福涂装公司予以支付! 相关证据:1,厂证. 2,所有的2001年至今的工资条(有加班工时) 3,工厂12小时工作制度的公告. 4,工资存折的出入明细 5,生产系统的明细报表(证明公司12小时的上班制度) 申诉的法律依据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的第一条,第二条中的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1,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同志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同志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第二条: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依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六十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 二,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 大亚湾海浪12月25日向惠城区劳动仲裁厅申请仲裁,但被劳动仲裁厅依超出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大亚湾海浪随即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此案件3月20日即将开庭审理! 请各位对此案件提出看法!

劳动纠纷
2007-02-03 09:44:54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是在职期间或离职60天内提起申诉的,我认为诉讼时效没有超过,但是你的请求从2001开始的加班工资,根据相关规定,是不会全部支持的,法院阶段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最多支持2年。



    贾晓慧律师
    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13391014353
    [email]anniejia@lawyers.org.cn[/email]
  • 谢谢贾晓惠律师! 谢谢你的意见!同时希望其他律师也能够发表意见!
  • 谢谢了!:lol :lol
  • 请马律师回复,万分感谢!!!
  • 非常感谢何律师,我已经于2006年12月25日申请了劳动仲裁,但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案件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但是我不理解2楼的律师的回复,为什么法院只能支持两年,有法律依据吗?恳请能够回复!
  • 请何律师在百忙之中回复8楼的问题,万分谢谢!
  • 同意二楼的意见,建议你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 如果不考虑仲裁处理费的问题,建议直接以11万元为标的提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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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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