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于2001年9月3日进入东莞黄江一玩具厂,该厂没有给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我有一份行政经理签发的《新聘职员职级审批表》可以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该表注明每月正常上班26天没有加班费,每月薪资1200元.2002年4月1日起调整为1500元.2002年8月1日起调整为1800元(两次工资调整都有调薪单证明).2004年4月22日我提前一月申请辞职,5月22日到期.工厂规定五一﹑十一﹑元旦一天﹑春节三天休假享有有薪待遇.我几乎每个星期六都有上班.现我要求企业补欠休息日工资及法定休假日工资和有薪年假工资.因今年5月18日我在《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看到一则与我类似的劳动争议案例在法院获得胜诉.现本人有以下几点法律问题咨询,恳请答复不胜感激.

知识产权
2004-06-08 11:29:0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