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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户籍地河南焦作市,因疫情影响焦作单位未开业,来到郑州富士康工作,明知道郑州市是疫区但是为了生存来到郑州,来到郑州工作后一个月呼吸道感染,发烧,按照法律规定配合郑州市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隔离。隔离后继续在郑州富士康工作。因为郑州富士康已经复工复产,现在郑州市疫情还未结束,在郑州富士康工作期间因为被隔离请病假5天配合隔离,公司发了病假工资。未发放在职入职奖金。公司这么做是否合法?郑州市在4月份也是疫情期间。公司只发3月份配合隔离的人响应奖金。但四月份也属于疫情观察月。是否合法。

劳动纠纷
2020-05-11 06:29:5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已经工作的是应当按照工作时间发放工资,配合疫情隔离期间也是应当发放工资的,建议你和单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反映处理
  •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病假根据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同以及总工作年限不同而不同,最高可以达到24个月。根据你的情况,病假最多3个月,超出3个月的病假,用人单位可以在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后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综上所述,病假即为医疗期根据工作年限不同,最高可以达到24个月。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同时,在各省、直辖市中,也会有相关规定,其规定时间应当不少于以上第三条的规定。
  •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废止劳动法,只是自然废止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部分。
    劳动法规定的范围远远大于劳动合同法,处理劳动关系并不仅仅只有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当然,劳动合同是劳动法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仅仅对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进行修正和替代。
    劳动法涉及的问题是全面性的,劳动合同法涉及的问题仅仅是劳动合同方面的。
    从广义来说,劳动合同法是广义劳动法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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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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