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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我与甲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餐厅转让合同(转让包括各项营运证明及餐厅部分硬件和房屋使用)及五年的协议<合同一年一续签,房租不变>注:房屋产权为某事业单位所有。转包人即甲方一次收取了我3万元转让费。当年五月,房主出面称此房甲方使用权限仅到04年9月,到时房屋会被房主收回另做他用(甲方持有房主开具的同意转让证明,但未标注转让期限)。现该房我无法继续使用,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签订的正常房屋使用期限。  

公司企业
2004-06-06 13: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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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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