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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去世后,还能领几个月的生活补助

劳动纠纷
2020-05-06 12:29:2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应当从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的次月起计发。但对《通知》实施之前已经死亡的职工,其遗属符合享受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条件的,职工生前所在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的,设定3个月的期限(7月1日至9月30日)。用人单位在设定的3个月中的任何时点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从《通知》实施的次月起计发。
  •   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如何申请,  一、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申领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虽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农村户籍,属于农民制合同工。  二、申领所需资料说明  1、《社会保险登记证》(企业单位代办时需提供,个人办理无需提供);  2、《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申请表》;  3、本市工、农、建行开户的个人结算账户活期存折或银行卡的开卡申请表;  4、参保人及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三、申领流程  到地税局办理停保手续——单位经办人或参保人携带相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申领手续。  【说明】:申领手续都需在办理减员手续的次月起60天内办理完成(若属于办理停保手续当月即不缴费的可当月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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