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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品类的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同样的三包标准和三包有效期,但有些厂家为了增加销售额,把已经超出三包期限的产品进行赔偿,作为增加销售的手段,来影响同类其它厂家的产品销售,这种情况会不会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能否违反不正当竞争法。

知识产权
2020-05-27 17:26:0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不正当竞争的具体做法有很多,最主要的有:

    1、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等手段推销商品或采购商品,如采用各种形式的帐外回扣和奖金等方式推销商品或采购商品。

    2、弄虚做假,进行商业欺诈。如假冒名牌商品、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掺杂使假、从事虚假的有奖销售等非法营销。

    3、搭售商品,将紧俏商品与滞销商品搭配销售等。

    4、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如强迫交换对方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限制购买者的购买选择,用行政等手段限制商品流通等。

    5、编造和散布有损于竞争者的商业信誉和产品信誉的不实信息,损害竞争者形象和利益。

    6、侵犯其它经营者的商业秘密

    7、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

    8、串通投标,有组织地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或者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及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等等。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有:
    (1)、假冒名牌行为;
    (2)、限购排挤行为;
    (3)、滥用权利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
    (5)、虚假广告行为;
    (6)、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7)、降价排挤行为;
    (8)、搭售行为;
    (9)、不正当奖售行为;
    (10)、诋毁商誉行为;
    (11)、通谋投标行为。
  • 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主要是行政处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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