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想咨询一下。本人于本年6月离开原公司(已解除劳动合同并取得离职证明),离职后进入新公司并进行原公司相同的业务,并主动联系原公司客户(本人在原公司工作四年累计一定客户名单)推销业务(选择权归客户,并无强逼),现原公司向本人发出一封警告信说我违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劳动合同法(本人与原公司没有签订保密协议)泄露商业秘密,要求我停止与客户接触,否则将向法院起诉。请问我真的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及劳动合同法了吗?这样属于泄露商业秘密吗??我不能从事原公司相同类型的业务及与原公司客户联系?

知识产权
2011-08-01 01: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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