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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打工者,前几天老板跟我说你下月不要来上班了,我问为什么他说生意不好。我在他店里一共做了一年零八个月,去年3月份他也是叫我走人我问他为什么他说不出来,我是前年八月份去的我问他要劳动合同他拿不出来,然后他没办法又和我签了合用,我估计今年的合同到期了,为什么估计呢因为合同到现在没有看到不在我手里。我和老扳协商叫他跟我解除合同关系把辞退书给我他不给.叫他把工资用微信给我他又不给,老板没有帮我交一个保险,他还说你做那就一个月减八百元工资。请问我明天去不去,总的来讲我是不想在那里上班,请问我怎么办谢谢恭候您的佳音

劳动纠纷
2020-05-15 15:41:0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鉴于公司违法辞退,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克扣工资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公司还有其他未缴纳五险、未经你同意变更岗位或者不提供工作条件的情况吗?如果有,你可以获得更多赔偿。但是仲裁是有时效的,避免超过时效难以维权。建议你尽快进入我的主页与我详细沟通,我会尽最大的努力维护你的权益。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起诉对方的
  • 劳动合同到期有法律明文规定是否继续重新签订,同时如果企业的做法与法律规定不符合,劳动者享有权利获得企业的补偿金,具体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您好,帮您了解到,目前对于劳动合同到期有如下的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关于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可不续签吗的问题,可以的据此解决。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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