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幼儿教师,工作在一家民办幼儿园。我本人及全部同事在工作期间公司未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且均未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所有工资发放全是领导个人转账给我们,今与单位协商工资事宜,单位回复不发放工资,不缴纳保险,1月份工资开学发放。我想咨询1.疫情期间公司不发放任何工资,是否违规(2020年1月工资至今也未发放)?2.社会保险不予缴纳我应如何保留证据,保留那方面证据?

劳动纠纷
2020-04-30 10:10:1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应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索要工资。劳动仲裁裁决确认劳动关系之后,可以投诉未缴纳社保的问题。
  • 公司不发工资,属于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自动离职的。

    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及按照拖欠工资的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此外,还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如果不能提供你的实际工资水平的,一般仲裁机构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如果有银行收工资记录的话,可以以银行收工资的记录作为工资标准的证据的。
  • 用人单位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具体的缴费情况如下:五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各地缴纳比例不一样。
    养老保险:目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1%(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9%,个人2%+3元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你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10年下半年起,全市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 劳动合同里写明的工资总额不可以包括保险等社会福利。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在这六部分中并未包括福利。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 “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不属于工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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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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