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并未就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订劳动合同而继续用工需要支付二倍工资作出明确规定,同时,从法理角度分析,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立法目的就是书面确定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内容,并且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以原岗位,原工作条件的标准继续工作,并未侵害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但是审判实践中,很多被判处了双倍工资。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实际上是对该规定理解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