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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厂是东莞石排一家集饲养生产加工销售羊奶的台资企业,注册性质是个体,在深圳有几个鲜羊奶销售点,与他们的关系是购销关系(从我厂买奶后自营发展客户)没有签任何经济合同。在福田区有个销售点(现转营与他人合伙开饭店)由于经营不想理,就把他用我厂品牌开发出来的客户(先付款后送奶)转交给另一个销售羊奶公司,由于客户不喜欢这家公司的鲜奶,要求退款处理,但这家公司是用垫付鲜奶补取福田区销售点的客户开发费用的做法,客户未饮的奶钱就归福田区销售点所有,现客户要求退款不订,这家公司不肯,客户就向福田消委会投诉,投诉我厂品牌名义的鲜奶,我厂于本月7号接到福田邻边罗湖区的通知后,就9号与福田消委会电话交涉,答复是我厂与消费者协商处理就行,我厂就按消费者的意愿进行处理了。但在19号在深圳晚报民生热线以“收了钱 断了货 走了人 毁了诺”的标题把我厂贬的一无是处,把另一家羊奶公司捧的天花欲坠。现把深圳地区另外的经销点的客户搞的人心惶惶纷纷要求退款。另说这家羊奶公司并购了我厂及打我厂负责人电话忙音等这些没有根据的字眼。 以下文章是从报纸下载的,现碰上这种情况我厂该如何处理?能否讨回公道?附报纸内容:收了钱断了货走了人毁了诺 2004年05月19日 16:44 深圳晚报 收了钱断了货走了人毁了诺景田一带部分市民订了半年**羊奶突然被改送**羊奶到最后干脆“断奶”近日,景田路一带的一些居民反映,他们订了半年的**羊奶,后来突然变成**羊奶,再后来,从今年4月份开始被停止供奶,到现在都没有个说法。消费者投诉:订的羊奶突然断供5月8日,福田区消委会接到一封葛小姐投诉“**羊奶”的信。葛小姐说,去年秋天,她在**羊奶的宣传推销活动中,认识了这种奶制品。当时促销小姐非常热情,说羊奶吸收好,营养好,口味独特,是日常饮食的调剂。在业务员的推荐和一再承诺(购买半年可赠30瓶)的保证下,葛小姐就试着订了半年,从2003年10月25日起,每瓶5元,一个月30瓶合计150元。按照市场价,每瓶5元的价格是比较贵的,因为同样容量的牛奶每瓶才2.5元,羊奶足足贵了一倍。也许是出于争取顾客的目的,业务员当时答应多赠送10瓶羊奶和一个羊胎盘,并在收款收据的“赠送”栏填了“40”的数字,在“注意事项”栏的空白处写了“赠羊胎盘一个”的字样。而据葛小姐反映,**羊奶的销售方式也与其他供奶商不同,他们要求先付款后送奶,赠送产品则要等半年后才有。今年春天,葛小姐要求业务员兑现赠品羊胎盘,却被对方一再推托。更让葛小姐想不到的是,4月25日,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羊奶”变成了“**羊奶”。她打电话过去咨询,才得知,“**羊奶”并购了“**羊奶”,“**羊奶”的原用户都被转成“**”的用户,但“**羊奶”承诺的赠送将不能兑现了。可是,4月28日,业务员就停止送奶了,而按照“**羊奶”的承诺,他们还应该继续送40瓶羊奶。记者调查:“**”承诺继续送奶接到葛小姐的投诉信后,记者按照她提供的**羊奶景田供应站的电话839??341打过去,电话提示此电话已停机。福田区消委会工作人员找到了“**羊奶”的电话。接电话的小姐表示,**羊奶未送完的奶“没有签任何合同,他们剩多少奶,我们就送多少”,“我们没有收**羊奶一分钱”!记者随后与“**羊奶”的欧经理取得了联系。欧经理说,可能经营上的一些问题,“**”在景田的经销点不做了,找到了他们,当时出于占有市场份额的想法,就答应把剩余的奶接着送完,大约有40多家订户,每户剩余的奶也没几瓶。所以,“**羊奶”也没多想,就接了过来,没想到出现了投诉,真是“出力不讨好”,“但是,既然我们接了,‘**羊奶’留下多少数,我们还是会送多少”。欧经理同时提供了“**羊奶”负责人的姓名和电话,但电话一直是忙音。消委会:“**”不能一走了之福田区消委会认为,“**羊奶”能把“**羊奶”客户剩余的奶接着送完,虽是解决问题的一个途径,但还不是最好的方法,因为,两种羊奶的牌子不同,用户的口味也不同。正像葛小姐所说,用户还有个选择权和知情权的问题,因此,**公司应对承接者**公司有个清清楚楚的交代,特别是对原客户应该明确告之,不能收了钱不兑现承诺,一走了之,这样做,缺乏起码的商业道德。

互联网纠纷
2004-05-25 12: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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