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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一亲戚家在当地无故被一村支书叫他家人抠打.其中一人(女)在反抗过程中用嘴咬住支书的手指,在搏斗中我亲戚的2个门牙被拉脱位,另2个牙齿松动。在法医鉴定中被定为轻伤。我想问 一下按法律上讲致人轻伤应该负刑事责任,但在这件事上应该怎么定性?对方应该负刑事责任吗? 可以上法院起诉吗?

刑事行政
2007-08-13 22: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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