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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书和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C丅病历诊断,全部用复印件可以吗?谢谢

劳动纠纷
2020-04-29 12:41:0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认定工伤需要有原件
  • 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不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进行司法鉴定和按人身损害赔偿,是不合法的,iward人身损害鉴定标准远比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严格,且人身损害赔偿适用过错原则(工伤无过错赔偿),严重侵害工伤职工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 1.工伤职工在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后,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以及工作情况选择辞职,也可以选择继续留在用人单位工作。
    2.工伤职工无论是否离职,都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   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必须依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那么都有哪些程序呢?  一、提出申请  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企业不提出申请的,职工及其亲属也可以自行进行申请。  二、申请部门  按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三、提交资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除了应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外,还需要提交相关的工伤医疗资料,其中包括工伤诊断证明,医院记载的有关工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  四、资料审查  劳动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劳动鉴定申报后,会对申请的事项是否属于劳动鉴定的内容,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等进行审查,然后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  五、鉴定回避  如果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或劳动鉴定专家与被鉴定人或者用人单位等存在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鉴定结论的公正性的,申请人有权提出申请回避。  六、鉴定程序  经审查决定受理的申请,将正式启动劳动鉴定的程序,届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指定劳动鉴定医院、聘用劳动鉴定专家组成技术鉴定组,其中劳动鉴定医院将指定合格的医生根据被鉴定人受伤的部位或病情进行检查,写出诊断报告;鉴定专家组则对被鉴定人及材料进行技术鉴定并写出鉴定意见。  七、鉴定结论  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劳动法规及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并应当在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结论,必要时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八、复查鉴定  如果申请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不过此结论将为最终结论。而当劳动鉴定委员会发现鉴定结论确有错误,需重新鉴定的,应提交鉴定委员会决定是否重新鉴定;决定重新鉴定的,由鉴定委员会决定撤销原鉴定结论。另外,如果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也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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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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