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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一个集团的子公司调岗到另个子公司工龄怎么算。再上一个分公司离职合同怎么签啊

劳动纠纷
2020-04-24 16:03:02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收集证据劳动仲裁维权,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可以按照工作年限要求经济补偿金,支付拖欠的工资,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等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用人单位不交保险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
    如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
  • 你好,具体可以询问社保部门、人社局。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到劳动监察反映情况,请求协调处理。
  • 工龄应该是连续计算的。
  • 您好您可以说下您的大概事情
  • 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的,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不交社会保险的情况,应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人社局咨询、信访、投诉。
  • 您好如果没有特殊约定一般工龄不连续如果从一家子公司到另一家子公司工龄不给连续计算可以主张单倍经济补偿金
  • 集团内部调动,工龄连续计算。如果签了离职申请,工龄就断了,不建议员工擅自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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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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