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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小区的开发商没有给业主交房通知书,只在小区发布交房公告,开发商违规了吗

房产纠纷
2020-09-17 12:52:5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三、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未取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 如果因开发商违规建房,购房者拿不到房产证,甚至面临住房被强行拆除的风险,该怎么办?
    对于购房者而言,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可以选择的维权方式:一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后退房;二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后继续履行合同。开发商应该承担的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18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据此,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购房者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 开发商交房时,购买者应当注意要求开发商提供房地产登记机关认可的测绘机构出具的预售面积测绘报告和竣工面积测绘报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收楼意见书》、《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出具的物业共有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接管查验清单等文件,文件不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楼,开发商需承担逾期交房的法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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