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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6年毕业于聊城体校,并被分配到石佛联校所属完小任专职体育教师至今。本人于2000年10月份靠自学获得山东大学法律系毕业证书。在2000年评定教师资格时,教委说体校属于非师范类,需要参加教委举办的教育学心理学培训。我于2001年5月份交款370元在聊城师范参加脱产培训, 经考试合格,获得山东省教育厅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一直到2003年年底,接到联校通知,需要参加查体(交款20元),并且要在正月十三面试、说课(交款230元)。通过一切关口,获得说课合格证书。联校在向教委递交我参加教师资格评定的一切材料的时候,被教委通知:我所获得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已经失效,只有再参加培训,才有资格跟随评定。我对此事气愤不已,到聊城市教委人事科询问,答复说是省教育厅的规定,他们也没有办法。我为此向教育部多次发传真反映问题,但都没有得到答复。

其它综合
2004-05-17 22: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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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