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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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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依据《合同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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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谈,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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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具体要看合同是如何签订的、如何约定的、如何履行的,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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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一定,合同内容对公摊面积减少的情况是否有约定?
追问:合同是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条款只约定了套内面积补差,没有其他约定,
追问:合同是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条款只约定了套内面积补差,没有其他约定,
解答:那很可能得不到什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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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是可以联系对方主张,是可以帮您起诉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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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计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出3%的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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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套内面积计价,价格中是摊入了公摊面积成本的,它们共同构成房价的一部分。因此当公摊面积减少时,你有权要求退还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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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协议约定,可以。如果没有约定,实际面积未减少的要求补偿依据不足。
追问:您说的实际面积是指什么,套内面积一致,没有减少,建筑面积减少了,我合同约定了三个面积,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按照套内面积定的价格,约定了套内面积差异的补差条款,没有约定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差异的补偿条款,现在公摊面积少了,导致建筑面积减少,我如何办
解答:该类情况,不予补偿。除非是根据合同的其他违约条款规定,例如约定了应该给予你的建筑面积是90,但实际给你的建筑面积是89,这样,相当于违约。就要看合同对此类违约行为如何处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你可以根据合同的通用违约条款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还需提醒你的是,公摊面积减少,意味着你受益,所以,不建议你要求补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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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北京的房子吗,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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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对此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如无约定,则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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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就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则会构成违约,应当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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