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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4日15时45分,购买腊梅园桶装水,由于疫情特殊时期,本人在小区门口自取至家中,之后外出,20时25分回家接水发现桶装水内部存在绿色片装异物,随后电话与腊梅园饮用水公司业务员进行沟通协调此事,腊梅园公司业务员承认此事,而且之前已经出现过此类问题,愿意赔偿十桶水协调此事。但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或生产者对消费者予以3倍赔偿不足500元按照500元金额赔偿。厂家业务员不同意此项要求,4月15日腊梅园厂家业务员上门进行处理此事,期间承认饮水机不存在内部脏造成异物进入桶内情况,沟通期间说明之前已经出现过类似事件(上门过程全称录音录像保留证据),诉求腊梅园桶装水根据消费者权益法赔偿500元,桶装水7元,桶装水押金30元。这些诉求能否成功?谢谢解答

损害赔偿
2020-04-23 08:20:0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生产者的赔偿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主要职责: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消费者维权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消费者知假买假的行为是针对假冒、伪劣或过期的商品,为获得加倍赔偿而购买,不具有不法性,而是具有社会公益性的行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以个人力量对损害消费者合法利益的行为予以社会监督和打击,是法律所鼓励和提倡的。  因此,知假买假的人也属于消费者,你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而获得双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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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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