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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继承单位公租房

民事相关
2020-08-23 11:01:16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根据你的陈述,公租房不涉及继承问题,只涉及变更承租人的问题。产权房才涉及继承的问题。关于离婚案件,如果协商一致、无争议,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如果协商不成、有争议,则需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离婚纠纷,涉及离与不离的问题、子女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共同债务负担问题、过错赔偿问题等。关于继承问题,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有有效遗嘱,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具体要看遗嘱的效力。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如果所有继承人均无争议,可以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果有争议,则需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 您好!是可以联系对方主张,是可以协商处理,不行,您是可以起诉处理的。
  • 你好,建议咨询当地房管局。
  • 公租房不是遗产,不能继承。符合条件的可以要求续租。

     父母去世后,公租房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与父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在租赁期内继续承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相同的抚养责任,仍有负担子女抚养费的平等义务。《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时,以离婚夫妻双方的自愿协商为首选,只有在协商不成时,才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其本身没有劳动的环境和能力,也没有其他经济收入来源,法院是否能判决其承担子女的抚养费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给付抚养费的父或母可以根据身体精神状况和劳动能力的高低、经济来源的多少、抚养子女一方的抚养能力,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给付义务。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承担,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支持。
  •   父母离婚并不影响子女的继承权
      死者的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扶养关系的继承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死者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义务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遗产由其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了继承权的时候,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但不等于个人所得的份额绝对平等。《继承法》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多分。对有扶养能力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你好!公租房是不能继承的,请具体讲明你的问题。具体法律问题可以直接电话咨询律师。
  • 您好,请具体化你的问题
  • 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到当地的房管部门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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