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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只是写明工资4000元,未提及项目提成,但是实际工作过程中都是按照项目完成收回款计取20%的工资,不存在4000元工资的事,相当于只计取收回款的20%项目工资。现在要离职,由于前几年做的工作(工作已完成)公司应收款未收回,公司以应收款未到账拒绝支付本人20%的工资,是否能向公司索要这个工资??

劳动纠纷
2020-04-12 11: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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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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