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目前我已经针对单位三年来从未缴纳社保提出即时离职,单位最开始是以我失职造成损失要求我承担和我谈,因为此项工作不由我负责,所以我认为非常不合理,拒不接受,中途没有离职意愿,辩论过程中公司法人以及法人老公多次微信告知让我走,后来应该怕承担赔偿金又不让我走了。但沟通过程中间恐吓威胁我,我觉得确实不能回去工作了。并且公司从2017年3月至今未缴纳社保,未给我办理过企业社保登记。拖欠1-3月份薪资。目前其他员工工资以开。这面于4月5日,我以未缴纳社保和拖欠工资为由,将离职说明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及催缴社保通知函快递形式发送至单位也已经签收了。这面单位要求明天我去做工作交接,但是这面拒绝以未缴纳社保作为离职理由,只以造成损失为理由。否则不予开除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我就没办法进行法律仲裁

公司企业
2020-04-10 01:32:1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公司开除员工怎么补偿这个问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强制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
  • 劳动者违反公司规定被开除的,公司无须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如果公司是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  如果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即:按照以上计算方法得出结果后再乘以2。了解用人单位解除用工劳动关系(辞退)的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