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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是某公司一员工,2010年10月份入职,期间与公司签订了两次固定合同,最后这个合同截止时间到2018年4月份,当时我正在外省兄弟场支援,人资部打电话让我回厂后签合同到55周岁,可支援回来后我一直上班,公司也没找我签合同,2019年9月份,我找公司要合同,人资部门主管说我到了退休年龄,2020年3月13日,公司找我签终止合同通知函,我没签,因为通知函上注明了没有经济补偿。在公司上班的这几年,为我交了养老保险,失业险,公积金。但是公司一直没给我交医保,请问您,我能否要求公司给我经济补偿和缴纳医保?谢谢

合同纠纷
2020-04-08 15:01:3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主张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 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 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五险一金,其中包括养老保险,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1、医疗保险女职工缴费满20年,男职工缴费满25年,就不用缴纳了。
    2、养老保险98年7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缴费满10年,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的15年。
    3、符合以上两个条件达到退休年,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可以享受退休金的待遇。
    4、至于失业保险,如果准备失业,那么缴费满1年以上就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救济金。缴费满20年以上,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5、但是养老保险是缴费的年限越长,缴费的基数越高;那么等达到退休年龄后,本人的养老金也相应的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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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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