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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从事电工工作满七年,签了2次合同。现在公司效益差,人员重组,我也不想干了。合同12月底到期,10月底的时候因领导违章指挥我带电干活而我没有干,被威胁降级,协商后考核了我,我也签了字。现在公司说我合同期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出具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没有经济补偿。通知书我签字时备注了不承认违反劳动纪律,公司盖章了,各持一份。和公司协商了说我可以领失业保险,然后十二月份不用上班可领工资一次,说算是年终奖。请问我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吗?公司隶属于与区商务局,股东有区政府等,属于政府招商引资港资私人企业。之前走的人都没得到赔偿过。

劳动纠纷
2019-11-20 20: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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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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