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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降薪20%,交通补助、餐补取消。累积到一起降薪40%.请问降薪幅度是否合法?另外让让签署知情同意书,这是否算是劳动合同的变更?谢谢!

劳动纠纷
2020-04-07 11:37:0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产生劳动纠纷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申请仲裁。
  • 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诉日期等。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会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处理。
  • 建议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这属于劳动合同变更,您要根据您实际的工作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公司给员工降薪,需要协商一致之后方可执行。
    追问:谢谢徐律师,请问劳动法对于降薪的比例有约定吗?
    解答:劳动合同对降薪比例没有明确约定,这是由企业和员工自由协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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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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