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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们公司按最底底薪为基准计算加班费,未加上职位津贴,合法吗?我有权要求补回我前1年的加班费差额吗

合同纠纷
2020-04-03 16:41:4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加班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300%支付劳动者工资。请问你们劳动合同上规定的工资是多少呢?如果低于约定,是可以要求补回的。如果没有签合同,还可以要求自用工第二个月起两倍工资的。具体赔偿多少钱要结合你这边的情况。请问你这边劳动合同签了几年呢?实际工作了几年?平时有没有绩效奖金?合同有没有约定年终奖?如果公司还有其他情节,能拿到更多赔偿的。你可以直接电话和我联系,方便了解细节,点开头像就有信息,电话咨询是免费的,我会尽全力帮助你。
    追问:我在公司工作了二十年,工资是由底薪,职务津贴,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勤工奖和加班费组成,加班费一直是按底薪计算,想问一下这样公司是否合法?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的。一年补偿一两个月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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