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5年我家承包一个猪场,当时的财务科长赊帐的方式从猪场买走价值13000元的猪,但是给打一个欠条,说是在有钱的时候将还这笔买猪款,但是在到了欠条要过期2005年 的时候,我母亲找他,要求还钱,但是他以没有前为理由,我母亲要求他继续打一张欠条,他也按照我母亲的要求打了一张欠条,内容基本是说在2007年年底将会还款,他也证明有欠猪款一事.但是当2007年3月份的时候,母亲想借此欠条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他尽快 还款,但是当把欠条拿到法院的时候,法官说这个欠条不合理,他的理由是在欠条上,本应该是2007年年底还款,但是被他写成了,2005年年底还款,法官要求母亲在找那个人重新写一张,把94年改成04年,但是他拒绝再重新签欠条,母亲找过多次,他都以需要找他妻子签为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