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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起诉工程总包单位

合同纠纷
2020-04-07 09:36:07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有限清偿责任。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由此可见,发包人(即建筑工程总包方)只在欠付的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责任,所以应该是有限清偿责任。在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方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规定要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同时,司法解释还规定实际施工人有权对发包人提起代位权诉讼,以期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等建筑工人权益的保护。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司法解释规定应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将承包人应获得的利润也包括在内。为加强对农民工等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司法解释还对承包人处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作了限制,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损害建筑工人利益。
  • 如果是工程建设合同纠纷 可以搜集证据辩护的
  • 您好具体有合同依据吗
  • 您好,如果有相应的证据可以起诉总包单位,详细可以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分析。
  • 您好,请问具体是什么情况
  • 请告知具体的事情经过才好为你们分析。
  • 你好,协商不了起诉解决
  • 就建议将案情全面告知,以便为你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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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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