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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疫情期间变相裁员,在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并且没有给调岗通知书的情况下,强制让我们技术人员去产线干普工干的活,而且我们原岗位被别人代替了,我们找了当地劳务部门,后来和公司协商解除了劳务合同,并且他们答应给赔偿金。后来我们部门主管给我们每个人都打电话联系我们,承诺给我们让我们回原岗位继续上班,而且不会针对性的刁难我们,我们回去了,而且并没有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没有和公司当面撕毀,我保留了,上了两天班之后,我们部门主管还是给我们商量让我们调岗支援产线,说这次不是强制让我们支援,但如果我们不去,他说会加强对我们的管制,不光别的领导会挑我们毛病,他说他自己也会时时刻刻盯着我们,我觉得这已经对我形成了强制,这使我感到非常失望,这两天没上班,我们上司说要给我按照旷工处理,所以我现在想继续履行解除劳务合同的义务,继续要求赔偿,可行吗?

劳动纠纷
2020-04-02 05:58:30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1、公司强制调岗,不同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得到经济补偿。2、经济补偿是按最近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从2009年12月18日入司,到现在两年零六个月,因此可以获得3年的经济补偿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1、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2、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扩展资料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调岗或降薪的,单位违约;可以要求补偿金
  • 可以,具体情形可以委托律师
  • 你好!这个是可以的话,只要没有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 你好,可以要求对方按照之前的协议履行
  • 你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赔偿
  • 如果你的协议还在,可以要求按协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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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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