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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排转岗,不服从,辞职可要求单位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20-03-30 13:56:3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一、公司需要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未与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随意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员工支付赔偿金。二、公司如果不愿意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三、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也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是以上述原因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行为与是否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没有关系,必须要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合同约定专属岗位的,一般不应强制转岗,不同意转也不安排原岗位的,个人认为辞职可主张赔偿
  • 辞职要有合法的理由就可以得赔偿,否则不行。
  • 职工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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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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