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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因身体不好,不能再做那工作,于是我就申请说不做了,要求给工资,可有关负责人说我们有合同(合同也只他拿的有),他就是不给。像这样,我的辛苦钱是不拿不到了?(天天上夜班,站上十几个小时,劳动强度太大了,真受不了。)

劳动纠纷
2020-04-01 14:18:3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对于工作时间是在白天和晚上,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规定要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医院这样做只能说不妥,但不能说是违法,所以你们可以集体和医院协商,也可以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出面协调。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哺乳期不应当上夜班,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没有劳动合同,没有书面证明应如何讨薪?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或多或少都应该由证据,生活费怎么发的,现金还是打卡,打卡的话去银行打交易记录,就是证据。确实没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多找几个和你情况一样的人去仲裁。互相证明也有效力。
  • 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所得的报酬,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者用工后给予劳动报酬。不给工资可以通过投诉或者劳动仲裁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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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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