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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我是房东(甲方),合同上明确注明了逾期超过十五日未交,房东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现在乙方已十八日未交房租。联系对方,表示受疫情影响暂无力缴纳,何时能交也不知道。请问我现在可否中止合同,更换钥匙?(房屋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房产纠纷
2020-06-07 05:29:3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合同上的约定履行即可
  • 一、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延期交房赔偿违约金的标准时,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向购房者赔偿延期交房违约金。
    1、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延期交房违约金标准过高或过低都可以申请调整,开发商若发现当初设置赔偿标准过高,可与购房者协商调低,参照同样地段、户型面积、楼层房屋的租赁价格调整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

    2、购房者如发现当初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过低,也可向开发商提出协商提高,参照标准同上。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未约定延期交房违约金赔偿标准的,开发商延期交房的仍然应当赔偿购房者延期交房违约金。
  • 在下列情况下,租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即提前中止合同:
      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此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
  • 解除租赁合同的前提是存在违约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租赁方(甲方)违约,如合同内有明确说明,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继续租住的、甲方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合同的、其它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内容执行的,合同内约定以上情况,另一方可解除合同的即可解除。
    2、承租方(乙方)违约,如合同内有明确说明,乙方未按约定交纳租金、水电暖等相关费用的、乙方破坏房屋内结构的、乙方损坏甲方屋内设施设备或用品未能及时修复的、因乙方使用原因给甲方造成较大损失的、乙方在租住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等等。以上内容合同内有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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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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