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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我在一小区施工单位售房处看中了一个房子,交了定金,但是该房子无产权证,交款时不给开发票,卖房人说是因为欠银行钱没还清,开不了发票,他说付款(一次性)后,今年5月给办理房照,我交款是交给开发商,请问我是不是就和开发商建立了买卖关系呢?这房子应该算什么性质的售房呢?我如果和开发商只有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能保障我的合法权益吗?我将如何避免风险呢?请指教,谢谢!

房产纠纷
2007-01-13 13: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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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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