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保候审无需征得受害人的同意,只需要司法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65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即可。对方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是随意殴打导致受害人轻伤,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双方当事人无法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受害人可以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阶段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主张合理的赔偿主张。但是,如果相关赔偿主张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即使诉讼,法院也不会予以全部支持的,仅会支持其中有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合理部分的赔偿。此外,取保候审不代表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司法机关传唤时,犯罪嫌疑人仍然要随叫随到。如果检察机关认定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鉴于案情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受害人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条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人民法院追究打人者的相应责任。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A、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B、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C、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D、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65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1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4条、29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