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 是这样的,我20年1月24号至26号开始休春节假期,但因为新冠病毒爆发导致没法正常27号回公司上班,后跟主管联系准备调休2月份假期,在此期间至2月2日都在正常履行应尽的工作职责,但因为个人问题2月2号过后私人手机丢失,工作手机未能正常带在身边,公司同事无法与我取得联系,导致1月份的工资在2月15日未能发放。后与公司领导取得联系但协商无果,于3月12号提交辞职报告并归还公司财务,可后面接到公司工资条我被告知1月27号至31号这5天我为事假考勤,并被扣除1258元的缺勤考核,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我的基本工资为1800元整,工资发放日期为每月15号,节假日顺延,但时至今日我还未收到任何款项!请问这合理吗? 谢谢解答!

劳动纠纷
2023-02-05 22:34:4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产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吗
劳动合同纠纷 7739
网络贷款倒闭了怎么还钱
网络贷款公司
网络贷款倒闭了怎么还钱
亲子鉴定的法律问题
亲子鉴定的法律
亲子鉴定的法律问题
怎么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标准是什么?
夫妻关系破裂
怎么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标准是什么?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