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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9年11月与公司订了劳动合同为三年,由于全国疫情在家隔离,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0-03-18 07:34:4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是的,补偿你3个月的工资,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违法辞退的两倍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即6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你好,首先保存好解除合同的证据,
    然后协商解决,
    协商不了的,提起仲裁和诉讼,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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