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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所在公司,第一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是三年,19年9月份到期后,一直未签订,第二份劳动合同签署期为2020年3月1日-21年2月28日,续签定1年。 我有两点疑问: 一、19年10月份到20年3月前 这5个月的时间我没有合同 但是公司照常发工资,是否属于异常? 二、工作几年后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
2020-03-20 07:34:41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产生劳动纠纷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申请仲裁。
  • 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诉日期等。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会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处理。
  • 如果已经与单位签订两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在本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的,可以主张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存在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你的权益。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不能单独与员工约定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动关系仍然存在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赔偿,要注意保留证据,方便举证。
  •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当用人单位不再想留用某个员工时,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只是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但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就只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如果没有法定理由那就要支付赔偿金,即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 如果不想在这个单位干了,19年10月-20年3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主张期间的双倍工资。协商不成可到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请劳动仲裁
  • 中间5个月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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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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